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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2013-08-14 00:00   本站

机关党委,各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们学校推荐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机关党委推荐3名专任教师,各总支、直属支部推荐1名专任教师。学校从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中推荐1名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执行。(评选条件附后)

三、报送时间

因规定报送时间紧,请各单位于8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和候选人的2000字事迹一同报送宣传部,地点在平原路校区行政办公楼1号楼408室。

四、产生办法

学校将组成评委会于2013年8月15日下午3:30召开会议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推选。凡是推荐候选人的单位须有一名领导参加会议,介绍本单位推荐人员事迹,时间不超过5分钟。会议地点为平原路校区行政办公楼417会议室,此次会议不再另行通知。

商丘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3年8月14日

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的评选条件

(一)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既教书又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5、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6、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1、2012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7、高等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其中,高职院校教师还须有一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8、中等职业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和从事过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上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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