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河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撤销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通知》(豫群办发〔2015〕2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就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撤销商丘师范学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二、自即日起,校内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即相应撤销。
商丘师范学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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